以案为鉴,筑牢风险防线 ——从一则追偿权纠纷看企业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5-09-26 15:46:56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追偿权纠纷案((2025)湘0406民初2586号)。案件中,被告谭某因未偿还网络贷款,导致担保公司代偿后向其追偿,最终法院判决谭某支付代偿款及违约金。该案虽为个人借贷担保纠纷,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点值得我公司全体员工深思和警惕。

一、 案件核心风险点剖析

1、合同履约风险:谭某与银行、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均受法律保护。其未按约还款的直接后果是承担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最终被追偿。这警示我们,任何经签署的合同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漠视合同义务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担保责任风险:本案中,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依法获得向债务人谭某的追偿权。这意味着,一旦成为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必须代为履行债务,其后虽可追偿,但过程耗时费力,且存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的风险。

3、债权转让与通知风险: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某乙公司后,通过短信通知了谭某,法院认可了该通知的效力。这提示我们,债权转让虽灵活,但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会影响权利实现。

二、 对国有企业员工的警示与启示

尽管本案主体是个人,但其揭示的“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担保的“连带责任”属性,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尤其应注意:

1、强化合同意识,严防履约风险:在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时,务必充分评估我方的履约能力,切勿签署无法履行的“空头承诺”。业务部门应牵头对合同关键节点(如付款、交付、验收)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违约情形。

2、审慎提供担保,杜绝盲目增信严禁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因业务确需提供担保,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全面评估被担保方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将其视为一项可能即时变现的或有负债进行管理。

3、规范债权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如果我方作为债权人拟转让债权,必须确保通知到债务人并保留有效证据。反之,如果我公司作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应及时与新的债权人确认债务信息,避免向错误的对象清偿。

三、风险防控的做法

为规避类似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我们应做到:一是制度先行。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担保管理等内控制度,明确权限和流程,扎紧制度的篱笆。二是教育常态化。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三是流程严把控:强化用印审批、授权管理,确保每份对外文件都经过流程管理,从源头杜绝违规担保和无效合同。四是责任到人: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个人失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严肃问责。

结语:一纸判决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风险的昭示。每一位员工都是公司风险防线上的一员,唯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恪尽职守,方能共同守护国有企业的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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